除湿止痒合剂外洗治疗湿疹102例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410006) 李坤三
关键词 湿疹 除湿止痒合剂
湿疹是皮肤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往往占门诊病例的3~15%。笔者经多年的临床摸索,特别自1996年4月~1998年12月,采用自拟除湿止痒合剂外治湿疹102例(简称观察组),并与用湿疹速愈膏治疗的50例(简称对照组)进行对照观察。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152例均为我院门诊病人。运用随机原则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102例中,男49例,女53例;年龄最小者2月,最大者72岁,平均34.5岁;病程最短者1月,最长者32年;急性湿疹42例,慢性湿疹38例,婴儿湿疹13例,自身敏感性湿疹9例。对照组50例中,男24例,女26例;年龄最小者62天,最大者71岁,平均34岁;病程最短者33天,最长者31年;急性湿疹20例,慢性湿疹19例,婴儿湿疹7例,自身敏感性湿疹4例。
1.2 诊断标准 参照《临床常见疾病诊疗标准》。①皮疹多形性;②分布多对称;③急性者有渗出,慢性者则有浸润肥厚;④病程缓慢,常反复发作;⑤瘙痒剧烈。
2 治疗方法
2.1 治疗组 除湿止痒合剂外洗。该合剂由防风10g,蝉衣5g,白藓皮15g,黄柏10g,苍术5g,苦参6g,当归10g,赤芍10g,朱砂2g等10多味中药组成。以上诸药混合,水煎,过滤,浓缩精制成250ml,瓶装备用。每日1瓶,用时以两倍开水稀释,趁温热时外洗或湿敷患处,每次15分钟。5天为1疗程。
2.2 对照组 采用“湿疹速愈膏”(国华制药厂生产),日涂3次于皮损部位。5天为1疗程。
两组病例均同时辅以内服抗组胺药扑尔敏,每次4mg,每日3次;内服维生素C,每次0.2g,每日3次。疗程均为21天。
3 疗效观察
3.1 疗效标准 根据《临床常见疾病诊疗标准》拟定。治愈:皮疹完全消退,仅残留色素沉着斑,瘙痒症状消失;好转:皮疹消退2/3以上,瘙痒明显减轻;未愈:经3周治疗皮损未见好转或加重。
3.2 治疗结果
3.2.1 两组总疗效比较 见表1
表1两组总疗效比较
| 组别 |
例数 |
痊愈例(%) |
好转例(%) |
未愈例(%) |
总有效率(%) |
| 观察组 |
102 |
56(54.9) |
39(38.2) |
7(6.9) |
93.1 |
| 对照组 |
50 |
21(42.0) |
20(40.0) |
9(18.0) |
82.0 |
X2=4.42,P<0.05
3.2.2 观察组用药与分型及疗程的关系 观察组病例用药最多者21剂,最少者5剂,平均12剂即可治愈。急性湿疹和婴儿湿疹疗效更显著,平均约8剂治愈。而慢性湿疹则需3个疗程以上,平均约18剂治愈。自身过敏性湿疹平均17剂才能治愈。一般病程长者用药时间就长,病程短者用药时间亦短。几例未愈者都是反复发作、年龄偏大的患者。
附 典型病例
李某,女,34岁,教师,1997年4月8日就诊。诉:2年前无明显诱因双手出现密集丘疱疹及小水疱,奇痒。为针尖大小,抓破后渗出黄水,继而结痂,对称分布。西医诊为“湿疹”,曾口服“扑尔敏”、“强的松”,外用地塞米松等药,可稍缓解,但易复发,尤其是接触粉笔灰和洗衣粉之类更严重。要求中药治疗。查双手前臂、腕、背及十指对称分布红斑,结痂,浸润肥厚,少许糠秕样鳞屑,表面粗糙,散在丘疱疹、小水疱,皮损无明显边界。诊断为“慢性湿疹”。嘱以除湿止痒合剂外用,每日1瓶(250ml),兑开水500ml,待温热时浸泡洗双手,每次15分钟。每日洗3次。同时口服扑尔敏、Vitc,用药3天后瘙痒减轻,5天后皮肤较前柔软,18天后皮疹与瘙痒均完全消失。3月后随访未见复发。
4 讨论
湿疹是由多种内、外因素引起的一种常见的、具有明显渗出倾向的炎症性皮肤病,属第Ⅳ型变态反应性疾病。因其病理机制非常复杂,故目前西医治疗此病还停留在症状治疗上。该病属中医“浸淫疮”、“血风疮”等范畴,病因病机不外风湿热之邪郁于肌肤腠理之间而发,而又以湿为主。湿为阴邪,故常见渗出,浸润肥厚。痒自风来,血虚又生风,故湿疹病人大多瘙痒剧烈,常影响正常劳动和休息。本方功用燥湿为主,辅以疏风止痒。方中苦参、黄柏清热燥湿,苍术散风除湿为君药;防风、蝉衣、白藓皮疏风透表止痒,祛除鳞屑而为臣;当归、赤芍养血活血,有“治风先治血,血行风自灭”之意,为佐药;《内经》曰:“诸痛痒疮,皆属于心。”朱砂入心经,解疮毒,镇心安神止痒为使药。诸药合用,共奏清热燥湿,疏风止痒之效。综观全方:泻中有补,利中有滋,标本兼顾,使瘙痒消除,湿浊分清。
通过临床观察表明,观察组与对照组总疗效比较P<0.05,可能与观察样本较少有关。综上所述,除湿止痒合剂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特别在目前各种中成药和西药对该病疗效均不理想的情况下,以该药为主,配合一定的西药治疗,具有独特效果,且未发现任何毒副作用,可广泛运用于任何部位和多种类型的湿疹,值得临床进一步推广运用。
(修回日期:1999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