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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要求的学生可报考我校。
2、根据体检标准,有以下情况者不能报考我校: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色弱、色盲者;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嗅觉迟钝或丧失;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
3、根据我校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将在教学中安排临床见习、教学基地实习(教学基地遍及北京市区和远郊区县)、急诊训练、 技能考核、野外上山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环节,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4、我校医学类专业在培养过程中,有临床实习这一重要教学环节,为确保他人的身体健康,建议有传染性疾病者不要报考相关专业。
5、我校部分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如:中医学专业(七年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并备有肝功化验单。
6、学生体验情况以新生入学复查为准,对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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