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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儿手术遇到难办事 单身女子欲圆“妈妈”梦  

  本报讯 (记者 王彪) “试管婴儿”的出现受到不少不孕夫妇的欢迎,没想到也引起一些欲圆未婚妈妈梦的单身女子的注意。近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妇产科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

  昨日记者在江苏省人民医院采访时,该院妇产科医生、南京医科大学所属省生殖医学重点实验室辅助生育技术研究室刘嘉茵副教授透露,自该院成功开设“试管婴儿”手术以来,已经接待过好几例单身女子前来“求助”,希望能够实现当未婚妈妈的愿望,但都被医院婉言拒绝了。另据记者了解,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电台做节目时,也遇过这种情况,当时一位自称姓刘的单身女子通过电话讲述,由于恋爱屡屡受挫,生出了终身不结婚的念头,可是内心里又非常渴望拥有一个亲生的孩子作为寄托,她向“律师热线”咨询不知自己的想法是否合法。

  对于这种新情况,一直从事生育技术研究的刘嘉茵副教授直说,“太前卫”。她向记者介绍,对于未婚单身女子,医院肯定不敢做,生育手术不论是做试管婴儿还是通过人工授精都不可能做。该院目前只给已结过婚并且是确诊不孕症,还要是第一胎的夫妇实施“试管婴儿”手术。刘副教授还说,如果单身女成了“未婚妈妈”,这个单亲家庭又不像是离婚的情况,还要牵涉到另外一些法规,总之她不赞成这种做法,同时她还委托记者帮着咨询一下法律专家,到底有哪些法规能够管住这种情况。

  江苏省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议认为,单身女子能否做“试管婴儿”,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毕竟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限制条款,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没有表明单身女子实施人工授精生出的孩子属于“私生子”。但是计划生育政策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如果医院不能排除提供精子的男方是第一胎行为,就已经算是违反计生条例了,并且以后还有可能出现因“亲子关系”引发的各种纠纷。因此只能说,这种行为不违法,但操作起来却很麻烦,问题关键还是国家应及时出台相应法规。

  正规医院不敢做,却不能排除“江湖医生”不敢做,这种破坏计划生育指标的行为必须加强禁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会副秘书长储兆瑞昨日指出,这种现象的背后主要是科学走在了“前头”,法律显得滞后了。但是就未婚女子想生孩子来言,中国的伦理、道德方面肯定是不容许的。孩子出生后,天生就缺乏父爱,在心理发育上会带来创伤,从而导致社会问题。现在国家已经放宽了收养政策,单身女子完全可以去福利院申请领养孩子。

  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一位徐姓同志向记者透露,国家正在修订的新婚姻法将会考虑到上述这种新情况。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及有关计生政策,上述行为是不允许的,出生的孩子也不会发予准生证。虽然该情况在国外有之,但就中国国情来讲,不会轻易地放开,现在亟须的是尽快健全法规政策。

  《江南时报》(2001年02月22日第一版)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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