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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变质药品

  如今,不少家庭都备有一些药品,遇到小伤小病,即可解燃眉之急,免除疾病的痛苦。然而,由于药品都是由化学物质构成的,易受时间、温度光线、空气等因素的影响如果贮藏方法不当或存放时间过长,就容易变质失效,甚至产生毒物质,因此必须引起重视。药品有无变质,怎样识别呢?一般可借助于药品的外观有无变化进行仔细观察。
  胶囊剂如果有软化、碎裂或表面发生粘连、发霉现象;丸剂有变形、变色、有异样斑点、发霉或臭味;药片有花斑、发黄、发霉、松散或表面出现结晶;糖衣片表面已褪色露底,出现花斑或黑色,以及崩裂、粘连或发霉;冲剂(颗粒剂)已受潮、结块或溶化、变硬、发霉;药粉已吸潮或发畴变臭;药膏己出现油水分层或有异臭,均不能使用。
  口服液无论颜色深浅,一般都应澄清透明,如果出现絮状和物、沉淀物,甚至发霉变色,或产生气体,则表明已经变质了。
  眼药水除了极少数为混悬液以外,一般都要求澄清,而且不得有黑点或纤维,也不能有混浊、沉淀、变色等异常现象。
  注射剂如水针应澄明,无颜色变化,特别是静脉或输液的针剂如发现颜色如深,均说明药品质量有了问题。至于油针如苯丙诺龙、黄体酮等一般呈淡黄色,均匀澄清,如浑浊、沉淀、分层或颜色变深均为变质的征兆,不能再用。粉针应为干燥粉末,色泽应均匀一致,摇动时自由翻转,如有粘瓶、结块、变色等,则不能再使用。
  所谓“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药品标签上注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标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次日即无效。如有效期为1998年11月,是指有效期到1998年11月30日为止。12月1日就无效了。也有的从药厂的生产日期算起,在标签上先打印批号:一般采用6位数字,前2位数字表示年份,中间2位表示月份,最后2位表示日期,然后注明“有效期”便按批号进行推算。如批号为981210,有效期一年,就表示有效期到1999年12月10日为止。但须谨防的是,超过药品的有效期,即使药品外观没有变化,也应报废或经检验证明无事后方可服用;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等于保险期,如果保管不当,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可能引起药品变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