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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药物的副作用、药物的过敏反应、药物继发感染(或二重感染)、毒性作用、致畸作用。

  有些轻微的不良反应可以忽略不计,像轻微的肠胃不适,药还是照吃;但有些药品的不良反应比较严重,比如会对肝脏、肾脏造成损伤,这些药的说明书上会注明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但有时为了救命,即使是副作用很大的药也要用,有一种抗结核的药对肝脏有损害,但治疗结核就得用这种药,医生可以在用这种药的同时,再给患者用保护肝脏的药。同时应该明确药品不良反应也有个体差异,同样是服用康泰克,许多人可能一点不良反应也没有。

  每一种新药上市之前都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性检测,通过一、二、三期临床实验,人人吃了都有不良反应的药也不会被批准上市。但是在临床实验阶段由于实验人数和对象的限制,真正的用药安全性是从新药上市后才开始的。一种药品被批准上市,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百分之百的“安全,无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就是要采用科学方法对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因果关系,防止不良反应重复发生,从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并为新药品上市及上市药品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药品不良反应一般要滞后很长时间才被发现。我国现有残疾人5000万,其中1/3是听力残疾,致聋原因绝大多数和用药有关,但发现这些患者的致聋原因是由药品的不良反应造成的已经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之后的事了。国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减少药害事件,提高用药的安全性。

  每一种新药(上市5年内的均为新药)上市后,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设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病历资料的收集工作,将收集到的不良反应的病例报本地区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再层层上报,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汇总。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一定时间收集某一种药的不良反应记录积累到一定数量,会对这种药品采取相应措施,发现药品有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停用。历史上曾发生过这类事件,国外曾有一种叫二碘二乙基锡的药,上市三个月内引起270人中毒,这种药被立即勒令停止使用。但对于不良反应不是很严重的药,则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像修改说明书,减少剂量,限制用药的适用人群,将非处方药改为处方药,严格在医生指导下用药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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