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广告该休矣
医生们抱怨说,媒体上随处可见的药品广告,着实让真正懂行的他们为难。
近一段时间,电视中、报纸上、地铁里、马路边,药品广告猛增。这类药物大多是处方药。所谓“处方药”,就是必须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的药物,因为它们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或是病人自己不能识别的副作用。这样的药物在大众媒体上大做广告,宣传的主要对象恰恰是不能自作主张的病人。医生们说:“病人按广告来要药,开吧,并不适用;不开,病人就怪罪我们的服务态度。”
据了解,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规定:药品可以做广告,但广告一定要把副作用全部说明,使受众客观地了解药物。记者观察到,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一个广告提及所宣传药品的副作用。医生们担心地说:“是药三分毒,只说好,不说副作用的宣传,能不出问题吗?”
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消息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对处方类药物广告的管理,而山东已经不再批准处方药物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
(2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