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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药价必须切断医、药间的利益

  近年来药价的过快增长已经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很多人甚至发出“吃不起药”的抱怨。尽快采取措施,提高医药企业生产的标准,控制医药生产企业过多过滥的局面,全面切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利益关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国务院纠风办提供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从1993年到1998年的5年间,我国居民的患病率增加了7.3%,医院本该门庭若市,但今天却有50%的城市居民有病不看,其就诊率比5年前下降了18.8%。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30%应住院的病人选择了在家治病或采取保守治疗,医院住院率下降了4.3%,出现了医院“吃不饱饭”的现象。据统计,在城市有32.14%的患者经济困难不敢上医院,63.13%应住院的患者不敢住院治疗,这两个比例均比5年前有较大提高。  
  据卫生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每位居民看一次病平均要花费79元,住院需花费2891元。而去年此时公布的统计数据是:病人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接受门诊或急诊服务,平均每人每次花费不到70元,住院费用约为2600元。不同医院的医疗费用也相差甚远。如在医疗技术水平高的卫生部直属医院,平均每一门诊、急诊人次医疗费用为163元,住院费用为7961元,而在普通县级医院,这两个数字分别为49元和1508元。在这两项费用中,药费分别占60%和47%,这说明医疗费用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药品价格上涨造成的。  
  据国家经贸委医药司提供的情况,北京、上海、广州这三大城市医院中的制药企业派往医院推销药品的“医药代表”明显多于其他城市。据他们估计,仅活跃在北京的“医药代表”就有万人左右。  一位“医药代表”说:“药费越来越高,其实厂家的生产成本没有提高,出厂价也没有提高,高就高在医院对患者的药品零售价上,。药价越高,提成的基数越大,折扣和回扣也就越多。”  
  业内人士说:“国内新药的零售价多为生产成本的10倍左右,有的甚至高达20倍!  
  在药品“虚高”定价带来的“高折扣”中,制药企业是名义支付者和部分获利者,患者则是实际支付者,而医疗机构及药品经销单位是主要获利者。   
  一些专家指出,在现行体制下,医院既是买方市场又是卖方市场,它面对着众多的医药公司和制药厂家,有极大的选择权,可以以制药厂家的扣率大小为首选,在与厂家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把厂家的进价压得极低,而对患者的零售价不变,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高额折扣。对于患者,医院是不折不扣的卖方市场,患者对药品没有选择权,只能听医生的,任凭医生多开药、开高价药、延长住院时间。  
  国务院纠风办及国家计委有关人士指出,药品价格“虚高”已成为近年来国内药品市场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尽管经过整治,药品虚高定价和购销中的高额折扣问题仍未获得根本解决。   
  国家计委价格司分析认为,药品价格“虚高”是国内现行体制弊病产生的结果。  
  首先,国内药品生产中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例如化学制药企业由八十年代的500多家发展为目前的6000多家,其中合资企业达1500家。绝大多数品种生产能力过剩,某些大品种生产能力利用率仅为百分之四五十。市场严重供过于求迫使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推销药品。   
  其次,药品经销中的高利润,吸引了各行各业参与其间。我国的药品批发企业由改革开放前的2000多家,发展到目前的1.7万家,这个数目正巧与现有县级医院的数目相等,也就是说一个批发公司对着一个医院批发。过多过滥的批发企业竞相向医疗单位推销药品,药品市场竞争演变为折扣的竞争。相比之下,国外多数国家只有1~4个批发药品公司,美国也只有8家。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医药不分,过分依赖药品差价收入维持运转。据统计,1998年列入医疗机构账面的药品折扣收入即达到90亿元,相当于药品购进额的16%。

(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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